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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威省市局不再给优惠 - 空置单位须缴门牌税



转载自  光华日报 

(北海 2012511日讯)

威省市局今年起不再给予任何门牌税折扣半价,除非空置且已推倒的单位才能申请取消门牌税。

周五中午,孙意志市议员召开记者会提供空置单位取消门牌税资讯时,受询及后透露,槟岛市局早在去年开始不再给予任何门牌税折扣
50%,而威省市局也在今年开始实行。

“我们在市议会内有讨论到,一旦上有店屋或单位出租的业主,都有超过一个单位,所以必须承担风险,也对其他业主公平。”  之前,若单位出租不成,业主只要附上广告和相关资料证明,可获折扣
50%门牌税。

另,他透露,根据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若业主的单位空置且已自行付费推倒有关单位,可写信给市局估价与产业管理部,官员重新估价后将取消门牌税,直至有关土地或单位另有用途。


Source: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2/05/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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