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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

親善園組屋僭建物須拆 - 要地契? 請拆僭建物! 市局不妥協 - 本月可上訴




转载自  中国报 

(北海 2012324日讯)

要分層地契,還是保留現狀?威省市局要峇眼拉浪親善園組屋居民做抉擇!

昨晚經過兩小時的協商,威省市局堅持不開先例,也不收回限期 30天內拆除僭建物通令,但居民仍可在 331日前上訴,以尋求重新檢討。

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強調,為公平起見,只要在 331日前提交上訴信者都會給予重檢的機會;相反,逾期上訴者,即意味接受執法,威省市局在 419日后,隨時都可拆除僭建物。

上述協商結果是在威省市局共管機構、市局建築組及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昨晚于大山腳柏達鎮市局總部視聽室,向組屋居民匯報會后作出的決定。


上訴或暫緩執法

彭文寶強調,基于威省市局是以個別的方式,將 99張通令親手交到住戶的手上,因此住戶必須以個案形式上訴。

住戶只有 6天的時間去准備上訴信,除了必須解釋僭建的理由,也得附上僭建物的照片。

他向上訴者派定心丸,只要肯上訴,執法行動會暫緩;至于沒上訴者,就代表接受執法。

較早時,親善園居民協會主席依蘭哥溫在匯報會上,代表 70戶受影響的居民,發表 4項懇求聲明。

彭文寶:不願閉隻眼

彭文寶對于僭建者的認錯感到滿意,但不能因為要討選民歡心,而濫用私權去擾亂政綱,或做一個 隻眼開,隻眼閉 的政府。

他希望居民不要為了眼前的方便,而放棄了永久的保障,20多年前錯了沒人糾正,難道要繼續錯下去,直到后悔莫及。

他說,州政府這些年都為了要保障購屋者的利益,一直落力逼使發展商申請分層地契。

他假設,若發展商清盤,或將地契抵押給銀行,並由第二方購買的話,新發展商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賠償的情況下,收回所有屋業。

另外,發展商在 2010314日曾召開大會,由于當時只成立 1個共管機構,而違反了 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第 633條文,即發展商必須根據地段標號成立共管機構,不能共用。

他說,發展商目前正著手申請分層地契,唯土地局認為僭建問題不解決,分層地契絕不發出。

盂蘭勝會會所公廁也須拆

威省市局發出的 99張拆除通令中,也包括非法設立的盂蘭勝會會所及公共廁所。

威省市局建築組已多次到該區進行視察,並已將僭建的情況用相機拍下作為證據,該組在週五晚(323日)的匯報會上也向居民放映僭建的照片。

從建築組拍到的照片中,一些住戶擅自僭建籬笆、搭建涼棚企圖開小販中心、將儲藏室建在走道上、建私人停車房,一部分住在樓上的組屋更將走廊占為己有,擴建房間。

另外,盂蘭勝會組織在組屋區內的貨櫃會所及公共廁所,也被市局列入非法僭建的一部分。

居協發表 4項聲明

(一)屋主對于擅自僭建行為深表歉意,並承認已違反建築條例。

(二)僭建籬笆范圍是用作保護家里財物的用途,尤其是防止摩哆被偷。

(三)僭建物是為了保障家人的安全,尤其是家中的幼童。

(四)一些僭建物根本沒有阻礙左鄰右舍的出入及封堵通道。

他說,70戶居民也一致通過,願意接受任何罰款,並要求威省市局通融2個月,讓住戶有充足的時間,提呈更仔細的建築圖測。 

新聞背景
不滿 26年後才說拆

威省市局建築組于 319日向當地 99戶僭建者發出通令,指示僭建者必須在 30天內自行拆除僭建物,否則將遭到對付。

馬華協調員沈耀權在 320日晚上召開臨時記者會,指責威省市局沒與居民討論就發出通令不合程序。

他質問威省市局為何當地的居民居住了 26年都相安無事,如今卻要對僭建者趕盡殺絕。

威省市局聽取民意,在 323日(週五)晚上舉行匯報會,以協商方式尋出對策。

佔地 14英畝的親善園廉價組屋區,分割為 6個地段,共 233層樓廉價組屋,合計 816個單位,建竣至今已有 26年歷史,有 30%單位出租給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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