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
《 星洲日报 》
(大山腳 2012年3月7日讯)
(大山腳 2012年3月7日讯)
為杜絕飆車活動,居民們自掏腰包在 350公尺長的道路建3座減速墩,但在路上私建防礙物,卻是違法的!
2月27日,居民發電郵給威省市政局主席,投訴在大山腳蒂沙拉邁園的南卡9巷 (Lorong
Nangka9),有人在未經授權下自建 3座具危險性的非法減速墩,同時處理垃圾的貨車,損壞了該住宅區的道路。
巴東拉浪區州議員陳宗興與前市議員溫維安,昨日連同市政局官員及蒂沙拉邁睦鄰計劃副主席吳陶興,前往南卡9巷巡視時說,可能是居民為杜絕飆車活動,所以才在 350公尺的道路興建減速墩。
他說,其實居民可以通過睦鄰計劃,依照程序向市政局申請在住宅道路建減速墩的,不需要自行興建。
溫維安:未經申請建減速墩須拆
溫維安說,據 1974年建路及溝渠法令 46條文闡明,任何人都不能在公路上建設任何防礙物,所以居民建減速墩也屬違法的,必須拆除。
他希望各住宅區居民,若認為要建減速墩,可通過當地的睦鄰計劃或居民協會,向市政局申請,讓當局考慮批准與否。
據官員說,一般上,當局約需耗資 3千令吉建一座減速墩、油漆及豎立 4個指示牌。但是,當局不會在短短 350公尺內興建 3座減速墩。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