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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

啊,恶人告状!



转载自 《 光华日报 

(
大山腳 2012210日讯)



陈合裕起诉前朝槟州政府案件最近有最新发展,在现任州政府律师团的努力下,上诉庭于2012120日宣判减低赔偿金,从原本的2900万令吉减至58万令吉,并指示诉方需把先前已收到的一半赔款,即将14678135令吉,扣除58万,余数需在30天内退回槟州政府。

对槟州人民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政府的钱就是人民的钱,省下来可以用来造福人民。

陈合裕土地案是前朝州政府留下的烂摊子,林冠英为首的州政府为了这4000万令吉问题费神耗时,想尽一切法律内可能的方法,要把人民的钱留住,但是有份将原是威省福建会舘和大伯公理事会的墓地批给陈合裕开釆矿石的前行政议员拿督丁福南,却连同巫统领袖跳出来要林冠英还他们淸白;林冠英回应说丑闻就是丑闻,要淸白请到法庭去讨,能证明我错就起诉我。

丁福南又影射说首长因私利而加速将赔偿金付给诉方,这当然不实,其实会计师出身的首长绞尽脑汁,千方百计拖延,最后在法庭指示下,不得不很心痛的支付。林冠英特公布了该案详情如下,以证明所言不虚。

槟州高庭于同年2005104日宣判陈合裕胜诉,前朝政府在过了上诉期之后才提出上诉,上诉申请被驳回;并于2007921日判决州政府必须赔偿陈合裕2940万令吉,另加1000万令吉利息,共约4000万,州政府于4日后(925日)针对有关判决申请上诉,被拒,并需支付费用。

2008926日,陈合裕入禀法庭要求州政府遵循法庭裁决付款,翌年219日槟州高庭宣判州政府需将50%的赔款存入法庭的银行户头;州政府于518日遵循庭令,将14678135令吉存入。对方于720日再次入禀法庭,要求获得这笔赔款,州政府于728日向法庭表示反对,但不获接受,法庭于1014日指示将赔款存入对方户头,州政府于1017日上诉联邦法庭,后者维持原判。

此过程显示州政府尽一切法律所能拖延支付法庭所谓判决赔款,而非如槟州国阵和槟民政党主席丁福南所指,是因为私人利益,加速支对赔款。

其实,丁福南身为前朝政府行政议员,这宗土地案的发生,不论是有心还是无意,都应负一分责任,理应向人民道歉,并感谢现任政府成功把原本必须赔的4000万减至58万,为人民省下3942, 他不感谢无所谓,但不应还想从人家收拾好他有份搞砸的烂摊子中捞取政治资本吧?

恶人告状,是逃不过人民雪亮的眼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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