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 《 光华日报 》
(大山腳 2012年2月10日讯)
作者:
大山腳國會議員章瑛
陈合裕起诉前朝槟州政府案件最近有最新发展,在现任州政府律师团的努力下,上诉庭于2012年1月20日宣判减低赔偿金,从原本的2900万令吉减至58万令吉,并指示诉方需把先前已收到的一半赔款,即将1467万8135令吉,扣除58万,余数需在30天内退回槟州政府。
对槟州人民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政府的钱就是人民的钱,省下来可以用来造福人民。
陈合裕土地案是前朝州政府留下的烂摊子,林冠英为首的州政府为了这4000万令吉问题费神耗时,想尽一切法律内可能的方法,要把人民的钱留住,但是有份将原是威省福建会舘和大伯公理事会的墓地批给陈合裕开釆矿石的前行政议员拿督丁福南,却连同巫统领袖跳出来要林冠英还他们“淸白”;林冠英回应说丑闻就是丑闻,要淸白请到法庭去讨,能证明我错就起诉我。
槟州高庭于同年2005年10月4日宣判陈合裕胜诉,前朝政府在过了上诉期之后才提出上诉,上诉申请被驳回;并于2007年9月21日判决州政府必须赔偿陈合裕2940万令吉,另加1000万令吉利息,共约4000万,州政府于4日后(9月25日)针对有关判决申请上诉,被拒,并需支付费用。
2008年9月26日,陈合裕入禀法庭要求州政府遵循法庭裁决付款,翌年2月19日槟州高庭宣判州政府需将50%的赔款存入法庭的银行户头;州政府于5月18日遵循庭令,将1467万8135令吉存入。对方于7月20日再次入禀法庭,要求获得这笔赔款,州政府于7月28日向法庭表示反对,但不获接受,法庭于10月14日指示将赔款存入对方户头,州政府于10月17日上诉联邦法庭,后者维持原判。
此过程显示州政府尽一切法律所能拖延支付法庭所谓判决赔款,而非如槟州国阵和槟民政党主席丁福南所指,是因为私人利益,加速支对赔款。
其实,丁福南身为前朝政府行政议员,这宗土地案的发生,不论是有心还是无意,都应负一分责任,理应向人民道歉,并感谢现任政府成功把原本必须赔的4000万减至58万,为人民省下3942万, 他不感谢无所谓,但不应还想从人家收拾好他有份搞砸的烂摊子中捞取政治资本吧?
恶人告状,是逃不过人民雪亮的眼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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