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沒有自行把逾期的橫幅拆下,造成市政局必須花費清理,為警告商家,威省市政局決定把申請橫幅的抵押金提高一倍,並于去年尾生效。
威省市議員孫意志說,有關抵押金新收費,是去年11月11日在市政局執照及執法小組會議上通過,去年 12月1日起生效。
他今日在位于雙溪浮油的市政局廢棄橫幅儲藏室召開記者會上。如是宣佈。
他舉例,如申請 1至5條橫幅的抵押金,原本是 50令吉,在提高抵押金后則增加至 100令吉,以此類推。
他說,市政局收到的橫幅執照費,每年都在增加,去年就收到 62萬7460令吉,證明越來越多商家申請橫幅。
“不過,市政局充公的逾期橫幅也一樣每年增加,去年就充公了4萬2877條橫幅,其中 1萬9010條是有關大耳窿的橫幅。”
他說,從以上數據顯示,很多商家在橫幅逾期后,都沒自行拆除,造成市政局必須花費人力物力清理,增加開銷。
他說,可能一些商家覺得抵押金不高,即使不自行拆除橫幅,會面對抵押金被充公的風險,但還是故我。
政府政黨非政府組織
辦活動橫幅無需執照費
辦活動橫幅無需執照費
2011年12月1日起,州政府、中央政府、政黨(晚宴、講座會)及非政府組織(捐血運動、大掃除)主辦活動的橫幅,一律不用繳付執照費。
孫意志說,以上單位,在申請橫幅時,只需繳付 20令吉手續費。此外,除了中央政府外,其它單位也不用繳付抵押金。
“中央政府舉辦活動申請橫幅時,還是必須繳付抵押金,因為印製橫幅的承包商可能來自外地,為免出現找不到負責人的問題,因此需要繳付抵押金,以做保障。”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