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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

勿方便自己制造 “非法垃圾” 市局公众齐揪垃圾虫



转载自《 光华日报

(大山腳 20111017日訊)

市政局呼吁公众联手揪出垃圾虫!

市议员温维安呼吁公众人士和市政局配合,当看到有人把大量垃圾倾倒路边、河畔、草场、树丛里或空地,请拍下照片或记录有关车辆的车牌,并转交给州市议员、乡委会、或直接向市局投诉。

他说,针对非法垃圾Sampah Haram),市政局往往束手无策,没有办法将这些无良的垃圾虫绳之以法,唯有市民合作才能让市局进行执法工作。

他是于周一上午,联袂武拉必乡委会主席洪敦吉和乐龄俱乐部主席余亚春,巡视武拉必甘榜卓耶隆(Kg Tok Elong)入口变非法垃圾场和河堤倒塌后,如是表示。

今年,市局已在该处清理了 4次垃圾,并系上红白线(AWAS)以阻止无良垃圾虫乱丢垃圾,可是清理不久后,非法垃圾场状态又故态复萌。

他说,该局城市服务组,按照威省21州选区,委任了21位官员(环境威省助理官),负责各个州选区内的卫生及清洁监督工作。

这些为环境卫生助理官的责任包括确保州选区内的承包商有按照时间表进行工作;接到投诉后,将在 24 小时内到投诉地点检查,并安排解决投诉工作;和州市议员保持紧密联系,商讨州选区内的各项民生课题;出席每月召开的威北、威中及威南  “清洁威省委员会会议,和市议员及上司商讨各自选区内的环境卫生课题;向上司汇报各自选区内的 环境卫生情况,包括承包商的工作表现。

威省市政局只负责家居废料的清理工作,工业、建筑和商业废料,是由有关业者或公司负责。他们委任私人垃圾承包商,废料载到垃圾收集站(安邦惹惹)土埋场,而不是随地乱丢,制造环境问题,引起居民不满。

他呼吁公众人士奉公守法,不要把自己的方便建筑在居民的痛苦上。有工业、商业或建筑废料,应通过正确方法处理,而不是随意乱丢。

当局将援引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 80 条文,要求有关垃圾虫把垃圾清理干净,也可援引市政局环境卫生条例,开出罚单,最高罚款高达  500令吉。

温维安也提醒一些空置地段的地主,如果该地主任由公众人士把非法垃圾倒在他的土地上,有关地主将被惩罚,而不是倒垃圾的人。

甘榜督耶隆的入口处出现河堤倒塌,居民担心河堤不堪大雨袭击构成水灾,温维安说,有关事件已代居民向水利灌溉局投诉,后者表示等待拨款到来即刻展开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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