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 2011年10月28日讯)
利用政府道路保留地的路肩栽種蔬菜及花草的市民必須注意了,威省市政局經於上月開始執法,陸續 發出警告信給佔用有關地段的居民,限令他們在 14天內清除所有植物!
接獲警告信的居民,必須在該局給予的 14天期限內,把所有栽種在路肩上的植物清除,否則期限一過,官員將會展開執法行動,要求清潔員工代為清除後,再向栽種者收取一筆清理費。
威省市議員溫維安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說,路肩是政府的保留地段,尤其是主要道路的路肩,將作為往後擴充道路用途,所以居民不可私自霸佔。
他指出,霸佔路肩的行為,已觸犯 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 38(1)或第 46(1)條文。
不可私自霸佔
市政局城市服務組官員是自 9月開始,在美加哈崙路、帝沙南眉一帶地區,向佔用路肩的居民發出警告信,要求居民盡快清除所有栽種在路肩的植物。
他說,居民利用路肩種植花草樹木及蔬菜,雖可發揮美化及綠化作用,但市局卻接到一些居民投訴,指責市政局為何讓居民隨意佔用地段。
“市政局官員在執法時處於兩難情況,畢竟州政府積極推動綠化活動,居民利用路肩栽種植物是配合州政府政策。但是一些持反對意見的居民卻認為,在路肩種花種菜,會阻礙交通使用者的視線,引起不必要的交通意外。 ”
11月開會擬指南
溫維安表示,當局也了解,官員在執法時將面對一些反彈及指責,甚至指市政局不近人情,違背州政府的政策。為了避免官員面對種種指責,城市服務組將在 11月 召開一項會議,24名市議員將共同擬定一項指南,及商討如何解決佔用路肩的問題。
他認為,主要大道的路肩不可佔用,而花園內的路肩或被允許民眾栽種植物。有關指南出爐後,居民可以根據指南善用空地,這樣也會減少民眾的反彈。
“樹身高大的植物,比如木瓜、香蕉、甘蔗、芒果樹等,當局絕不會批准民眾栽種在路肩的位置。”
他相信指南一旦出爐,官員在執法時也不會有所混淆,民眾若提出質疑,官員可以出示指南,以視正聽。因此他奉勸居民在利用空地之餘,也應避免阻礙他人的方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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