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 2011年9月4日讯)
当兴建高楼住宅蔚然成风,分层地契产业却成为许多人置产的担忧,而截至今年3月为止,威省共有 127项房产仍未成立共管委员会,获得分层地契对许多屋主而言仍是遥不可及的梦。
根据威省市议会建筑委员会的数据显示,截至 2007年7月11日为止,威省区共有 934项分层地契房产,单位数目达 5万7842个,其中 569项分层计划房产因少过五个单位,而无须依据申请分层地契程序成立共管委员。
威省市议员孙意志向《南洋商报》表示,扣除少于五单位的分层房产计划,意味着余下的 365项房产计划必须先成立共管委员会(JMB),至最终获得分层地契后才成立管理层(MC)。
“据土地局资料显示,至 3月为止,威省区只有 55项房产计划成立了本身管理层,即发展商也完全把管理全权转移;另有140项房产计划则已经成立了共管委员会,另有43项房产计划仍在申请成立共管委员会阶段中。”
他说,在民联接管槟州政府后,地方政府也积极解决分层地契问题产生的种种问题,透过建筑委员会给予协助,鼓励仍未申请分层地契的房产业者尽速成立共管委员会,以尽速获得地契。
孙意志:买卖受发展商牵制 没分层地契房产不受落
孙意志说,没有分层地契将引起最大的问题就是买卖的不便,业者必须缴付一笔费用予发展商以转换名字,形同被发展商牵制。
他说,有鉴于此,分层地契将直接影响房产的潜质,也成为许多人置产时的其中一个考量,让没有获得分层地契的单位较不受青睐。
依据在 2007年4月12日生效的2007年建筑物共管产业(维修及管理)第663项法令,除了缴付管理费并符合条件的业主,发展商也必须委任代表参与共管委员会。
他表示,发展商在分层地契课题上,必须在入伙准证发出的12个月内成立共管委员会,成员包括 5至12名业主及一名发展商代表。
他说,成立共管委员会旨在维护共管产业的状态,若管理层一旦成立,共管委员会也必须解散。发展商若没有在限期内召开会议成立共管委员会,则将面对罚款不超过 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捍卫产业权利 屋主勿不闻不问
威省市议会并无太多的权力可以对付蓄意拖延的发展商,而仅能以比较速战速决的方式,通过建筑委员会加速审批相关成立共管委员会的申请等。
孙意志表示,共管委员会仅是过渡期的管理机制,有权维修和保养共管产业,制定购屋者迟缴付管理费的利息。
孙意志表示,威省市议会希望提高民众的醒觉,捍卫本身的产业权利,而非被动又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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